各国政体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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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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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下,总统由选举产生,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实际领导人。总统的选任与留任独立于立法机关。

在完全总统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通常情况下不设总理。即使设置总理,其任免与职权也完全由总统决定(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除外,这两国总理是实际的政府首脑)。

无总理的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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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

玻利维亚

巴西

布隆迪

乍得

智利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哥斯达黎加

赛普勒斯

多米尼加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冈比亚

加纳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印度尼西亚

伊朗

肯尼亚

利比里亚

马拉维

马尔地夫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奈及利亚

帛琉

巴拿马

巴拉圭

菲律宾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塞拉利昂

索马利兰

南苏丹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美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

尚比亚

辛巴威

有总理的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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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哈兹

阿根廷

白俄罗斯

贝宁

喀麦隆

中非

吉布提

加彭

几内亚

赤道几内亚

圭亚那

科特迪瓦

哈萨克斯坦

韩国

秘鲁

卢旺达

苏丹

塔吉克斯坦

坦桑尼亚

多哥

乌干达

乌兹别克斯坦

叶门

半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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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总统制下,会同时设置总统和总理,但通常总理并不完全是政府首脑,总统拥有真正的行政权力。

半总统半总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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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提名总理和内阁须咨询议会、得到议会的同意或依惯例任命议会最大政党领袖为总理,内阁与总统互不隶属,当两者分属不同政党时总统将丧失部分权力。只有议会有权撤换总理和内阁,但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阿尔及利亚

布吉纳法索

佛得角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东帝汶

埃及

法国

海地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蒙古国

尼日尔

北赛普勒斯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斯里兰卡

突尼西亚

乌克兰[1]

半总统半议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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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拥有最高的行政权力,总理可以不经议会同意直接任命,再由总理组成内阁。总统可随时任命、免除、替换总理,无须征询议会同意,总理代表总统接受议会的质询,向议会负责,其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

阿塞拜疆

刚果共和国

几内亚比绍

毛里塔尼亚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巴勒斯坦

俄罗斯

南奥塞梯

中华民国

德涅斯特河沿岸

议会制及相关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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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共和制下,政府首脑由立法机关选举或提名产生并对其负责。多数国家将国家元首称为总统,是独立于政府首脑之外的虚位(非行政性、礼节性)元首;而政府首脑称为总理、部长会议主席等。

混合共和制和委员会共和制下,政府首脑兼任国家元首,通常称为主席。

完整的议会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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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位(礼节性和非行政性)的国家元首,由独立且受立法机关信任的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通常国家元首由选举团或立法机关间接选举。

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巴巴多斯

孟加拉国[注 1]

波黑[注 2]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捷克

多米尼克

爱沙尼亚

衣索比亚

斐济

芬兰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义大利

科索沃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黎巴嫩

马尔他

模里西斯

摩尔多瓦

蒙特内哥罗

尼泊尔

北马其顿

巴基斯坦

萨摩亚

塞尔维亚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维尼亚

索马里

千里达及托巴哥

瓦努阿图

实权总统议会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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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实权总统的形式合并为一,其由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名的少数候选人之中(如基里巴斯)选举产生,并且必须获得立法机关的信任。

博茨瓦纳[注 3]

马绍尔群岛[注 3]

基里巴斯

瑙鲁[注 3]

南非

独立议会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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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皆为立法机关选举产生,但不受议会不信任投票的影响。两者占有或不占立法机关席位。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注 4]

圣马力诺[2]

苏里南[注 4]

委员会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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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议会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权,在其固有任期内可不受议会信任。

瑞士[注 4][注 5]

君主立宪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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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立宪君主,其实际职责和行使职权都由宪法确立并受其限制。

虚位君主的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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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是立宪君主,通常只有在获得政府、人民或其民意代表的同意下才能行使其权力(宪政危机和政治僵局等特殊情况除外)。

首相是政府行政部门的实际领导人,通常情况下也是立法机关的领导人,国家在立法和行政上保持一致。但立法机关一旦通过不信任投票后,行政机关将和立法机关分离开来,整个内阁或部分大臣必须立刻辞职下台。

安道尔[注 6]

安地卡及巴布达[注 7]

澳大利亚[注 7]

巴哈马[注 7]

比利时

伯利兹[注 7]

柬埔寨

加拿大[注 7]

库克群岛[注 7][注 8]

丹麦

格瑞那达[注 7]

牙买加[注 7]

日本

赖索托

卢森堡

马来西亚

荷兰

新西兰[注 7]

纽埃[注 7][注 8]

挪威

巴布亚新几内亚[注 7]

圣基茨和尼维斯[注 7]

圣卢西亚[注 7]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注 7]

所罗门群岛[注 7]

西班牙

瑞典

图瓦卢[注 7]

英国[注 7]

实权君主的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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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称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虽然首相是国家行政的实际执行者,但君主在宪法中保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力,可自行决定其权力是否行使。

巴林

不丹

约旦

科威特

列支敦斯登

摩纳哥

摩洛哥

泰国(有争议)

汤加

卡塔尔

阿联酋[注 9]

绝对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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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称为君主专制,即君主行使权力不受任何实体宪法的约束。

传统的绝对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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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都受到君主的控制。

文莱

沙乌地阿拉伯

梵蒂冈[注 10]

民主选举立法机关的绝对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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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斯威士兰

阿曼

一党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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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专制下,法律规定政治权力集中于一个政党,该政党的运作很大程度上与政府体制相结合,党政合一。

部分理论认为一党制应当分为法理一党制和选举一党制,前者不设选举制且不允许在野党,而后者拥有一党制下的政府及党内选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古巴

厄立特里亚

朝鲜

老挝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国

越南

军人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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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专制下,由军人担任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政府高级官员,并且国家通常实施军事法律,或宣布永久性紧急状态。

马里

缅甸

乍得

苏丹

过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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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处于过渡或动荡状态,暂时无法明确政体。

阿富汗 (看守政府)

利比亚 (临时政府)

叶门 (临时政府)

叙利亚(过渡政府)

孟加拉国(临时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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